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加强行业指导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党委发〔2014〕16号)。为推动中医药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推动“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第一批活动中设计了“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活动载体,得到全国中医药系统的响应并取得初步成效。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要求,指导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单位把“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作为活动重要载体抓好落实。
1.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大中型中医医院中医药人才下基层,充分发挥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农村基层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鼓励中医医院实施更多的便民惠民措施。
2.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落实好《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和《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完善和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功能,推进“治未病”服务技术的规范使用,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引导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推进区域“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治未病”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
3.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书报刊等平台,传播群众喜闻乐见的中医药知识与养生保健方法;开设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栏,指导群众开展中医药健身活动;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组织编写出版一批面向基层、科学准确、通俗易懂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读本,送入百姓家庭。#p#副标题#e#
二、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1.打击虚假中医药广告和非法行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严厉查处中医黑诊所、游医、“两非”、医托行骗等行为,开展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整治查处行动。
2.整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领域违规现象。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以中医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监管和宣传引导。
3.扎实做好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出版物管理,规范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
三、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2013〕49号),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坚决贯彻执行“九不准”规定,严肃查处违规机构和人员,把群众路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结合起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弘扬“大医精诚”,选树宣传党性坚强、作风优良、群众信任的典型,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学先进、找不足,牢固树立廉洁从业、依法执业理念,严守法律底线。
2.以“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为抓手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优化服务流程,采取惠民便民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开展好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3.开展好“九不准”行风建设。及时了解掌握“九不准”执行情况,把贯彻执行“九不准”规定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年度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工作举措,预防和消除医疗服务中的各种不良行为。
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把两批活动作为有机整体,精心组织,共同推进,抓好落实。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单位在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宣传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地要及时上报本地区在活动中的情况和经验做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和中国中医药报继续开设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