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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1号)
时间:2021-01-29 10:58 来源:高燕仙 浏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强化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管控

  (一)境外务工人员一律不得非法入境,一经查获,一律按照云南省正在执行的有关规定开展“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4次核酸检测,待解除隔离后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禁涉及跨国婚姻人员到境外走亲访友和接待、容留、藏匿境外亲友,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来墨、返墨(墨江籍)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入住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报告,一律按照14天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在外地完成隔离观察的返墨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并纳入网格化管理。

  (三)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来墨、返墨(墨江籍)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入住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报告,严格实施14天社区(村组)居家隔离观察,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期间不得外出,家庭成员不参加聚集性聚会活动,由社区(村组)负责,每天对辖区内返乡人员开展健康监测。

  (四)从国内(跨省份)低风险地区及本省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来墨、返墨(墨江籍)人员,避免经过或在中、高风险区停留,全程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不需要隔离,但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要求提供本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入住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由社区(村组)负责开展追踪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报告辖区内网格员。

  (五)严格返乡人员管理,倡导外出务工人员留在工作地过春节,确需返乡的,要严格遵守墨江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所属村(社区)报备。社区(村组)要将网格内所有返乡人员纳入网格管理,对返乡后不主动报告人员,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为方便返乡回墨人员,我县核酸检测实行“乡采样、县检测”和“县采样、县检测”相结合模式,返乡人员每天上午07∶30—12∶00;下午14∶00—16∶00可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采样检测,上午采样当日下午18∶00出具报告,下午采样当日晚上22∶00出具报告,检测费用自理。

  (六)倡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在墨过节;提倡全体居民就地过节,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科学正确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非必要不前往市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人群尽量不出行。

  ( 七)倡导县内中小学师生假期不离开县内,在中高风险地区就读学生原则上假期不回墨,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师生跟踪随访,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各类生活保障并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要求。

  (八)对于“三非”人员、中国籍偷渡回国人员,社区(村组)经群众举报或自行排查中发现的,应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牵头严格按现行规定进行管控及处置,公安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员信息,按规定进行奖励。

  (九)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应主动报告属地村(社区)按规范要求加强排查及跟踪监测。

  (十)一线医务人员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快递行业、交通卡口值勤、集中隔离点等高风险行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养老机构在住人员及其陪护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控人员聚集

  (十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控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年会、文体活动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由活动主办方落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控规模(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缩减时间。

  (十二)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集市、农村自办酒席、杀猪饭等聚集性活动的管控,倡导“红事延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举行商业演出、庙会集市、文艺活动等人群聚集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等),使用公筷公勺,严禁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者不参加活动。

  三、严管重点区域

  (十三)乡(镇)、社区(村组)要统筹力量,全面排查掌握责任网格内的国外非法入境到墨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墨人员、返乡人员情况并全部进行追踪管理;加强宣传,增强村民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意识,如出现感冒、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村民要及时向村卫生室报告,村卫生室接报后应立即向乡(镇)卫生院报告,由乡(镇)卫生院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十四)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客运站、宗教场所、景区景点、影院、KTV、酒吧、 网吧、殡仪馆、教育培训、托幼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严格控制人流量,切实降低公共场所传播风险。

  (十五)严格加强医疗机构防控,严格执行准入要求,规范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对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接诊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病例,2小时内必须报告,并负责转诊至就近的规范发热门诊和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所有药房一律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并实名登记、上传信息。

  (十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全县范围内全面暂停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对冷冻食品加工场所及交易市场严格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同时避免消毒对食品产生污染。主动使用“云智溯”信息系统,发现问题拨打12345进行举报。

  四、压实“四方”责任

  (十七)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有效运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和重大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实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做到基数准、情况明、处置快,确保疫情防控有序有效;全县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报告,对拒不落实、拒不配合、故意隐瞒健康状况的个人,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至2021年3月8日全国春运结束时结束。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7日